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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最初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未获批准原因是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合法之处为
来源: 司法卷三
发布时间:2017-02-28
题目2000年5月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请注意与下面司法卷三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甲乙丙丁4人欲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4个发起人分别认购了100万元300万元; 2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什么。
甲乙丙最初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未获批准原因是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合法之处为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丙公司召开临时股__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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