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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来源: 中级会计
发布时间:2017-02-21
题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中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旦行使不安请注意与下面中级会计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在情形下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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