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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
来源: 党政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17-02-26
题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所持有的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被证明是不确实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请注意与下面党政公务员考试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前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目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前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目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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