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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但是异议不停止合伙事务的执
来源: 中级会计资格
发布时间:2016-02-10
题目合伙事务执行受到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请注意与下面中级会计资格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赵某钱某孙某侯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但是异议不停止合伙事务的执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某普通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情形有。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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