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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其处理
来源: 初级会计
发布时间:2017-02-21
题目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增值税时应如何确定其销售额请注意与下面初级会计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
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其处理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某项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首先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
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某项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按公式核定其公式为。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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