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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来源: 经济学说史
发布时间:2017-02-18
题目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请注意与下面经济学说史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中华人民共和;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从内容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名称中缺失了有关的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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