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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来源: 中级会计资格
发布时间:2016-02-10
题目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请注意与下面中级会计资格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下列关于合伙人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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