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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来源: 保荐代理人考试
发布时间:2017-02-22
题目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请注意与下面保荐代理人考试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须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
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其负有的法定义务有。
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出具的国有转持批复应要求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会作出转持承诺并应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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